重庆“打黑”中民企遭托管 警方当时称领导着急

2013年10月14日03:40  燕赵都市网
2010年10月22日,李俊乘飞机从成都前往香港。此后被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令追逃名单。 2010年10月22日,李俊乘飞机从成都前往香港。此后被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令追逃名单。

  据10月12日新华网消息,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高层透露,自去年以来,当地警方陆续返还企业公章以及两亿元资金,两个主要账户也予以解冻。

  俊峰集团,是重庆房地产业排名前五十强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在打黑浪潮席卷前,它拥有几十亿资产,负债率仅20 %,公司史上最大地产项目“香格里拉”开盘即售卖一空。正当它迅猛发展之际,却突然遭遇了一场风暴。

  2010年10月,李俊及其实际控制的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集团)多名职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黑问题逮捕。至2011年12月,俊峰集团及下属企业中的20人被判刑。

  2010年10月22日,李俊乘飞机从成都前往香港,再未回渝,行踪全无。此后,公安部公缉[20 10 ]9 1号通缉令(B级)称:重庆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犯罪组织头目李俊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卖淫、非法经营等罪名,现在逃。

  与重庆希尔顿酒店彭治民案一样,“李俊家族案”亦是重庆“0 9 1”打黑专案组负责的民企巨头大案。

  如果现在打开俊峰集团的官方网站,这家本地知名民企似乎并未见何异样,然而当来访者仔细观察这一网站的更新时间链,中间却有一道明显的断层:

  2011年5月,当公司最大的地产项目“香格里拉”迎来开盘受捧之际,网站的运作戛然而止,直到2012年12月才逐渐恢复正常。

  噩运

  在专案组进行实际控制的两年间,俊峰集团逐步交出了所有自主权力

  事实上,这场风暴远比外界所能见的更早发生了。2010年底起,重庆公安局沙坪坝分局扣押了公司全部公章,同时收归了公司所有的人事和财政权,公司不得将资产变现,不得打商业广告,公司所有的资产专案组有权进行处置。在专案组进行实际控制的两年间,俊峰集团逐步向打黑专案组交出了手中所有的自主权力,如同被绑架的人质一般不得动弹。

  专案组介入俊峰的程度事无巨细,大到和公司经营有关的决策,小到一个员工的加薪离职。俊峰集团被收缴的公章一直存放于沙坪坝区公安局维稳办,公司即便花一分钱都需要向专案组打报告,核准后加盖公章才能使用。公司工程招标、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经营以及合同支出等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专案组请示。不论是发生公司大笔支出、签署合同时,专案组都会进行详细的审核,甚至与公司签署合同的单位也要向专案组请示汇报。这些流程耗费的时间通常是一天到一周不等。

  收归人事、财务权后,全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收入,需要专案组核准才可以发放,当被专案组认为工资“太高”时,就只能调低。公司的高层,即经理以上包括经理都不允许离职,管理层允许请假,必须时刻配合调查。公司每天都要有人去沙坪坝区公安局汇报工作———对大多部门负责人而言,上午到公安局向专案组汇报,下午回公司上班就是一天的正常日程。

  据时任俊峰集团总经理助理刘清原回忆说,2010年10月23日,即李俊从成都离境的第二日,也就是包括李俊妻子罗淙等在内的公司大批员工被抓的第二天,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把公司的财务凭证、职工信息,集团旗下的8家左右实体公司全部接管。

  刘清原记得,2010年底正是公司开发的最大项目“香格里拉”项目一期24栋最紧要关头,6栋正在销售,其它的都在建设施工阶段。出事的第二个月,即公司被专案组接管后第一次向工程方支付工程款因为审查未能按时支付,导致大部分的施工方对公司处境产生担忧,直接的结果就是工程进度放慢,甚至于停滞,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姜德蓉介绍,就财务状况而言,在外部看融资渠道被冻结———专案组通知了各个银行把公司的账户冻结,将分散于各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全部集中到3个账户,这给银行强烈的暗示与恐慌,公司的对外支付遭遇巨大困难;而从内部看,公司最迫切的工程款的支付遇阻,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在市场上,如果有人要买“香格里拉”一期的房产,公司需要向专案组进行申请,核准后才让房管所对房源进行解冻。“资产几十亿的公司,即便是买一个灯泡都需要报批,金额小的口头即可,金额稍大便需要书面报告”,姜德蓉说。身为房地产为主业的集团公司,俊峰由此全面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有效的账户资金全面被控制,正常的经营支出时间节点被打乱,造成大量违约行为,导致供应商、工程方失去信心,消极怠工,工程一再延期,结果交房时间最长超过一年。这使得公司一共发了三次延期交房的通知,很多业主要求退房,在专案组调停5次后,政府最后也介入调停。

  据李俊的妻弟、俊峰置业法定代表人罗皓介绍,仅仅是香格里拉项目,1-7号楼赔付了1780万元,8-24栋楼赔付了1200万元左右,“这些赔付暂时也没有进行现金赔付,因为拿不出现金,暂时的折中办法是免除所有业主一年的物管费。”

  在遭遇风暴的两年中,李俊的侄子李占魁一直出任着集团总经理的职务。据其回忆,在经历没有任何手续的接管后,企业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陆续被盘点,但绝对不允许任何的处置。

  由于当时正逢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最为严厉的时期,为缓解资金压力,曾想降价促销,回流资金,结果遭到专案组的强烈反对。而专案组的理由是:现在是专案组代表国家进行监管,如果降价,以后公司收归国有了,这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责任谁也担不起。

  然而与此同时,公司的土地资产则在专案组的手下被处置了。案发之前一年,李俊曾在重庆最知名的解放碑商业街片区拍得一块土地,价值4000余万元,但在2010年,专案组将该地块原价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按照李俊的说法,该公司此前也曾参与竞拍,对该地块觊觎已久,这块地在2010年的价值市价大约为5亿元左右,是当时交易价的10倍左右。

  托管

  “此后专案组几乎每隔半个月就会打来电话,明确告知只有这么一条路,不托管也得托管”

  身为李俊家族中“幸免于难”的年轻人,李占魁目睹了差点毁掉公司的前后经过。李占魁出生在1985年,2007年大学毕业后去了北京,2009年1月到叔叔李俊的公司做资金专员,2010年专做战略投资专员,到案发后10月26日开始全面负责公司事务。

  在狱中,李俊的外甥、俊峰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台士华授权李占魁负责公司的资金往来,但授权书上同时明确:公司任何资金进入均需要向专案组汇报,同意后支付。这使得李占魁虽然是名义上的负责人,真实情况就是专案组说了算,他只能“上传下达”。

  在李占魁上任当天,专案组收缴了公司的财务凭证、财务章、法人章等所有公章。而在这噩梦般的两年间,李占魁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不听指挥,我们就弄你,你当时逃过一劫,是我们领导放你一马。”

  2011年1月,专案组第一次找李占魁谈托管事宜。谈话中专案组提到,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贷款3亿元,而公司的账上资金只有1亿多元,这样要资金链断裂的。与此同时专案组向他暗示,他们是侦办文强案、彭治民案的“091”专案组,接管彭治民案的(托管)模式可以借鉴,重庆打黑涉及的民营企业都是这么做的,并让李占魁回去找一下律师。

  过完农历年3月份,俊峰有一笔华夏银行4500万元贷款到期。专案组此时又对李占魁说,政府已经不相信你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再次明确要托管,这样的话可以先把资金引进来,企业只需要出托管费与资金占用费。

  根据李占魁的描述,此后专案组几乎每隔半个月就会打来电话,明确告知只有这么一条路,不托管也得托管,“到2011年4月这个频率就是每周一次,甚至在清明节等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到了5月份就变成3天一次。”专案组向李占魁表示:我们的领导很着急,这也是为你们企业着想。

  不久后,专案组在私底下召集了企业的原料供应方与施工方,根据参会人员的证实,专案组在会上表示:俊峰资金压力大,你们有能力做就继续做下去,工程款在清算后结清,如果不愿意做的现在可以退出,立即给你们结清所有款项。同时,这个信息也被通报到了银行,银行就要求提前还贷。

  迫于压力之下,李占魁找到了专案组。专案组当时告知他,唯一的做法就是托管,要求企业成立托管谈判小组,并提供了托管指定的意向单位,重庆沙坪坝区城投公司进行谈判。然而在谈判中,俊峰完全处于被动。由于专案组以案件调查为名,要求俊峰提供总资产、净资产、土储备、流动资金、贷款等信息,这些信息最终被沙区城投掌握,在后来的谈判中,城投公司对在建项目的资金缺口也一清二楚。

  在这种情形下,俊峰集团表示出抵制,由于对方坚持要求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谈判陷入了僵局。在此期间,公司账上的两亿元被划走,这是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文件,关于打黑资金专项管理的通知,要求重庆各区县在侦办打黑案件时资金归拢到各地的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个政策下,公司的两亿资金被划走到财政局的账上,当时的名义是“罚金”,财政局进行预先收缴。当时账面上只剩下2000万元,留给公司生死有命。

  之后,专案组提议公司该组董事会,设立5人决策小组,托管公司占3席,俊峰占两席,再次遭到俊峰公司拒绝。专案组解释,相对于之前的完全控制,这个方案保留了俊峰两个席位,“你们其实是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此后一个月,2011年8月在公司会议室又召开了一次双方谈判,会议由专案组组长魏星主持,结果会议刚开始十多分钟,发生了冲突,被俊峰集团一名长辈搅局,匆匆结束。“之后,俊峰采取了拖延的手段,对方托管的方式也一直在变,但总体都对我们不利”,李占魁说。

  以上这些,李占魁向专案组问原因,魏星的回答就是他们一直就是这样做,之前的“091-618”彭治民专案组就是这么做的。专案组的一名成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于上述做法并未置评,称“都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在处理,我们现在不便接受采访”。

  2012年4月,重庆官场发生巨变,但国有化的议程并未受到干扰。魏星再次来到俊峰集团,给中层及以上领导开会,说公司即将国有化,你们可以为自己的后路考虑,愿意留下的就留下,不愿意的可以走。

  在回忆这段往事时,李占魁还有一个记忆深刻的例子:在冻结划拨公司账面资金时,一名行长考虑到资金安全并不同意,专案组就把行长与客户经理带到专案组,说不划也得划,如果不识时务,看到刑拘通知书没?章都盖好了,写上你的名字就可以执行!后来客户经理先回到银行将资金按照专案组的要求划走,行长才被放了回来。

  涉黑

  20名当事人的刑期从18年至数月不等,自2011年7月始陆续有人刑满释放

  如果按照判决书对本案所涉的20名当事人进行分类:李修武是这一“黑社会组织”的“首领”,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岳明杨是该组织的“核心成员”,郝建、汪文宜、李伟、熊军、项旭东、陈安富、郑鸥、郑毅、高勇、范春雷、雷良军、王亮、印国、金怀、何君则是“一般成员”。

  20名当事人被判决的主要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隐匿会计凭证罪,刑期从18年至数月不等。自2011年7月始,该案中已陆续有刑期较短者被刑满释放。

  比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研究李俊家族案的司法文书,判决书显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的经济实体有6个,分别为金得利公司、俊峰置业公司、“金皇冠”歌舞厅、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诚安担保公司以及俊峰集团公司——— 如果按照涉及的业务类型划分,可以被切割成房地产业务、餐饮娱乐业务以及担保业务三大块。重庆检方和法院对照法律规定的四大特征,认为俊峰集团从组织结构、获取经济利益、进行寻衅滋事等方面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然而其中的逻辑,以及支持这一逻辑的证据链却存在值得推敲之处。在本案的辩护律师看来,这一司法判决并未清晰地区分黑社会组织与一般实体经济组织,而案件从一开始就是“有罪推定”。

  “大部分成熟的公司都有比较紧密的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公司纪律”,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主任文闻在评价案件时表示,公诉人将本案20个被告人从所谓先后成立的6个经济实体中过滤出来,并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评价,这隐含一个逻辑前提,即这些先后成立的经济实体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成立,然而客观事实并非如此,公诉人实质上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所涉的经济实体,设立时就是要用来进行犯罪的。

  根据其中被告人项旭东、郑鸥、高勇及陈安富的回忆,在俊峰被卷入涉黑前,他们与案中提到的“黑社会老大”李修武并不熟识,“最多只知道有这么个人”,而公司更多是李俊在运作和管理。在专案组介入、将李修武定为组织头目之后,他们在受讯期间均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以及精神、肢体虐待,被要求承认专案组设定的黑社会组织架构。

  “他们用理好的材料逼迫我签字,上面写李俊、李修武是黑社会,哪些人是黑社会骨干,我在材料上改了很多,专案组的领导就说我态度很差,很多关键东西不能改,比如说黑社会架构、担保公司高利贷”,郑鸥描述,他先后被多名专案组人员审讯,但每次审讯后整理成的文字材料都与原话差距很大。与此同时,专案组也不断对这些当事人施加精神压力,许诺他们如果签字就能办取保候审,不签字就判成黑社会骨干。

  “我的斜对面关了李修武,我也是进去以后才知道的,之前都没听说过他”,诚安信用担保公司业务员高勇在本案中被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执行刑期1年6个月。2010年11月16日,专案组警察来电,要求高勇对李俊的事情做个配合调查。然而高勇最终被带至戒毒所,在遭连夜讯问“涉黑事实”后,自此成为李俊专案被告人之一。

  至于仍在狱中服刑的4名主要被告人李修武、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从他们的律师会见笔录中亦可以证实前述的说法:在专案组办案期间,所有当事人均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以及要求签署与口述不符的审讯笔录。这也导致最后在一审开庭期间,案中20名被告全部当庭翻供,控诉专案组对他们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并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经济特征、组织特征、犯罪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实际上,李俊、李修武等人均不具备这4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律师张磊、李金星、王兴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表示,除此以外,本案中对于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所有罪名,也都与事实不符,“没有一项值得推敲。”

  然而,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二审中都没有采纳涉黑有关的辩护意见,在对刑讯逼供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采信了口供。而令人意外的是,在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在所有证据占到近80%的情况下,案件的定性、定罪最终与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没有二致。

  “重庆公检法对于打黑当时提出了‘两超前,一延后’,‘超前’相当于检法统一办案,而‘延后’相当于侦查权的延续”,在本案中一名主要被告的律师看来,这种做法直接导致司法系统内部丧失了纠错能力,案件只要进入专案组,定罪量刑基本都确定了。

  罗淙(李俊妻子):与李俊两度离婚 获刑一年

  罗淙是李俊的第二任妻子,在李俊远走他国前,她一直扮演着相夫教子的传统角色。现在,她则是李俊庞大家族产业的实际掌舵者。在打黑动荡之中,她与李俊两度离婚,之后又因窝藏罪被判刑一年。

  2009年重庆开始打黑时,看到很多民营企业家被抓,李俊也时常在家中为这些人打抱不平,但从未想到这样的罪名也会降临在自己头上。据罗淙回忆,为了保护母女,李俊和罗淙在2009年7月办了离婚之后外出“避风头”。8月12日李俊被通缉,当晚李俊想回家看孩子,然后就被抓了。

  李俊第一次被抓关了3个月,事涉一个与军方征地合同的纠纷,最后通过赔付4000多万元解决。在罗淙看来,“征地时涉及一个加气站,当时对方承诺负责拆迁,但最后算我们的责任,这3个月期间做了充分调查,还有释放书为证,这已经证明李俊没有任何罪名了。”

  2010年8月5日,李俊和罗淙办理复婚手续,然而在10月19日又再次办理了离婚。李俊在与罗淙第二次离婚后办好了护照,于10月22日从成都飞往香港。但在李俊离开成都后,罗淙很快被捕,她的行为被认为是涉嫌窝藏罪,帮助李俊出逃境外——— 令她不解的是,李俊离开时的身份是合法公民,也是按照正常手续出去的,为何自己会因此被判窝藏罪关了一年?

  2010年10月22日13时许,罗淙被套上头套送至戒毒所关押。据罗淙回忆,自进入戒毒所一直到25日深夜,她长时间被强迫坐在老虎凳上回答讯问。“当时听到脚步声就心惊胆战,也时常听到隔壁传来的惨叫声,这样持续了一个月左右。一直很压抑,想自杀”,她说。

  李修武(李俊哥哥)涉黑第一主犯 获刑18年

  李俊的哥哥李修武,在警方追索李俊无果的情况下,被定为了黑社会性质集团的第一主犯,最终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而在弟媳罗淙和儿子李占魁的眼中,李修武与俊峰集团的联系都仅是“挂名”而已。

  罗淙回忆,在其与李俊第一次离婚后,李俊为了安全考虑,将公司51%的股份分给了哥哥李修武,49%转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台士华。根据罗淙透露,上世纪90年代两兄弟一同经营加油站,2000年在加油站被转让后,兄弟俩就分道扬镳,李俊出来自己做生意,李修武随着加油站到了新的公司上班,“之前都不在公司,参与公司最大的事情就是帮忙俱乐部的装修。”

  而据李占魁描述,2010年10月23日晚上,他与父亲李修武等在家休息,七八个人带着手枪进来就把父亲摁倒在地、戴上手铐,接着就是搜查全家,把银行卡、存折、房产证等全部带走。警方当时并未出具逮捕证,李占魁上前问怎么回事,一个警察回应:小心把你一起办了。

  在他的印象中,父亲喜欢安静的生活,喝茶,看新闻,很老实,从不与人起冲突。他的名下也没有什么资产,当时专案组向家里要了2000元给李修武做暂时的生活费,说他肯定是回不来了,未料一语成谶。

  台士华(李俊外甥)狱中见妻子 双腿站不稳

  李俊的外甥、俊峰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台士华,被判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2010年10月23日,妻子马女士得知台士华被警方拘捕,“中午11点我们还在通话,下午听朋友说他就被带走了。”马女士表示,台士华在俊峰上班一共1年零3个月,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薪水并不高,当时正逢俊峰集团下属的金龙玉凤俱乐部因涉嫌卖淫被查,觉得可能是被带走配合调查了。

  2012年4月,在相隔一年多后,马女士第一次得以在看守所与丈夫会见。会见过程中,看见丈夫双腿已难正常站立,她不禁心酸落泪,“他对我说,‘你放心,我的案子是最冤枉的,慢慢会出来的’,也说在里面一直在申诉”。台士华被羁押后,马女士随在武汉读书的女儿在湖北生活了一段时间,她说自己已经开始渐渐适应这样的生活方式,一边申诉一边守候。

  魏文清(李俊侄女婿)获刑四年 见律师被盯着

  李俊的侄女婿魏文清,是俊峰集团下属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案的第三被告,被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在本案中,魏文清是唯一聘请重庆市以外地区律师的当事人。两名成都律师向南都记者坦言,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会见权受到严格限制和剥夺。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会见,另一个是会见时旁边有陪同,在会见时不能谈涉及案件的事情”,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闻回忆,与魏文清的会见是在一两平方米的屋子里,专案组的副组长一直站在后面盯着。

  文闻表示,魏文清跟着李俊的时间长,集团主要业务房地产是他在主管,但会见时不允许律师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连解释罪状都不行,“这样的会见只有表面意义,相当于一种安抚性的会见,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帮助作用。”当南都记者来到魏文清在重庆的原住所,发现魏家人已经搬离。

  郑鸥、郑毅(李俊外甥)审讯连坐老虎凳 被吊八小时

  记者见到郑鸥时,他正在家中休养,虽然被释放已有5个月,但他仍然眼眶红肿、身体虚弱,看上去精神状态很差。哥哥郑毅离他住的小区很近,但不愿意再见人、也不愿再回忆往事。兄弟俩是李俊的外甥,其中郑鸥在集团承担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在本案中,法院判决两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了有期徒刑18个月。

  据郑鸥描述,2010年11月3日下午,他在集团三楼办事,接到办公室文员的电话,说:有人找你,下来一下吧。来到集团负一楼,郑鸥看到两人的胸牌上写着091-1012。专案组的人员只问他是不是郑鸥、老家是不是湖北的,便将他带到办公室附近的沙坪坝区戒毒所,在提讯室提讯。坐在老虎凳上,郑鸥遭到殴打和辱骂,在30多个小时中不能吃饭、喝水、如厕。

  根据郑鸥回忆,他随后又被转移至沙坪坝区看守所进行审讯,专案组通过各种威逼利诱希望他能认罪、签口供。此外,在关押过程中,要求他签署俊峰实业的个股转让。其间郑鸥坐过两天两夜的老虎凳,被吊在空中8个小时。而在案件开审前,虽然一共见了3次律师,但前两次的时候专案组都不让说案情,律师会见的内容就是寒暄安慰。

  在刑满释放后,郑鸥说自己已经精疲力尽,面对年幼的女儿,郑鸥不知如何向她解释这段消失的日子。与此同时,郑鸥的心理也遭受了严重的创伤,他停止了所有的工作,希望能够恢复过来。唯一令他感到安慰的是,这段时间已经过去了。

  A 13、A 14、A 16版 采写:南都记者 刘伟 特约撰稿 张舟逸

(原标题:“打黑”风暴中的民企遭遇)

(编辑: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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